盐城市洁源气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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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危险化学品种类较多,应用广泛,存在着底数不清,事故隐患较多,布局不够合理,监管力量薄弱,应急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随着工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提高,我国已经进入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期。
近年来,化学泄漏污染事故、职业中毒和食物中毒事件呈上升趋势。虽然这些事故有的与自然灾害有关,但其发生绝不是偶然的,是长期积累问题的集中爆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形象带来了严重损害。
当前,应当组织力量对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运输、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适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的布局进行调整,从严规划新上石油、化工、冶金等涉危项目。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数据库,加强从生产到使用的全寿期监控。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出台综合性工作方案。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长效机制,遏制危险化学品环境事故多发态势。
一、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的原因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毒害、腐蚀等性质,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使用等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食品中毒、环境污染的化学品。常用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共8 类4575 种。全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近29 万个,剧毒品从业单位近1.5 万个。
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和使用领域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第一,产业布局不合理。许多地方对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项目把关不严、选址不当、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将这类企业建在饮用水源地、江河两岸、大城市等环境敏感地区和人口密集地区。如果发生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其环境危害会非常严重。
第二,工艺技术水平落后。我国化学品产业的特点是,企业多、规模小,技术、工艺、设备水平落后,能耗物耗高、产品回收率低、化学物质排放量大。许多老化工老企业设备陈旧、管理不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维护保养不力、运行不正常,容易引起污染物泄漏等环境问题。这些企业和产品淘汰、替代步伐缓慢。如含汞血压计、温度计、电池、灯管和汞触媒等产品,在我国仍大量生产和广泛使用。不仅如此,一些地方新上的化工项目仍在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技术装备。
第三,企业安全管理松懈。我国污染种类日益复杂,涉及单位越来越广泛,危险化学品随意堆存、管护不严、运输不当等都可能引发环境事故。相当一部分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规章形同虚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比较严重,有的甚至不具备安全资质,非法生产经营。对危险化学品缺少专业化的处理能力,很多就贮存在厂内,采取临时的简易防雨、防扬散措施。一些关闭、破产企业遗留的原料、废品、废弃物长期得不到安全处置,也未对污染的有毒土壤进行修复,环境风险越积越高。
第四,应急防范工作滞后。一些地方政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操作性较差,有的甚至没有预案。有的省市和企业尽管制定了预案,但没有经过实战演习,消防、医疗救护力量不足、培训不够。由于缺少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有的事故发生后处置不当,在救援中出现次生、衍生环境灾害,扩大了污染危害。
第五,环境执法监管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大多数部门是从控制事故的角度进行管理,没有充分考虑事故引发的污染问题如何预防和处置。环境污染问题只能在事故发生后,由环保部门采取应急治理措施,尽可能减轻事故造成的污染危害,而不能根据事先掌握的化学品流向采取预防措施,更不能从“源头”控制污染事故的发生。危险化学品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比较薄弱。化学品分析测试、生物监测、风险评价、信息收集交换和污染事故防范应急能力等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化学品分析测试实验室体系、化学品风险管理专家系统、全国化学品信息网等危险化学品管理基础硬件设施不健全。此外,执法能力薄弱,执法手段简单;地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也比较突出。
第六,缺少与群众的互动沟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涉危企业对环境安全问题宣传不够,群众对环境污染事故危害的基本知识了解很少,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较差。各级应急预案中缺少危机公关的内容,信息发布不及时,不能让群众及时了解真象,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容易引起逃亡、恐慌甚至群体性事件。
二、重新审视涉危项目与城市、大江大河的距离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潜在风险迫使政府、企业、居民开始重新思考,带来GDP 和就业的工业项目,与自己所在城市和滋养我们的大江大河、城市水源地应该保持多大的距离。盐城氩气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新建项目,相关政府部门应进行合理布局。尽可能避免在大江大河中上游布局大型石化化工项目。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应逐步向化工园区集中,在园区内统一部署危险化学品处置、污染处理、消防安全、应急响应体系。严格控制化工园区数量。重化工项目应当优先向条件较好、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布局,优先依托现有企业进行改扩建。新建项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先进技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努力提高自动化程度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的程度。
对布局不甚合理的涉危企业,应加快搬迁改造。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生产技术水平落后、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应当限期进行整改,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推进技术改造,采用先进安全可靠的技术装备,淘汰陈旧老化、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工艺。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应当转产、停产、关闭、搬迁。在这一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在损失补偿、土地使用、职工安置等方面给予一定照顾和扶持。
一、工业气体生产企业的防火安全要求
工业气体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同时,应根据工业气体生产场所、气瓶充装站和气瓶仓库面积及火灾危险性,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1997)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工业气体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2)在工业气体生产场所、气瓶充装站和气瓶仓库醒目的位置应设置“严禁明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3)存储工业气体仓库应有避雷设施,并每年至少检测1次,使之安全可靠。
(4)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变更地点和数量,并按规定定期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5)消防设施、器材应有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更新、添置,确保完好有效。
(6)企业内需要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企业安全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火,并在动火过程中,应停止工业气体生产、工业气体充装作业,并采取可靠安全保障措施。
(7)企业设备检修前必须将系统中的工业气体排空,并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氧进行置换,使系统中的氧含量符合规定要求。排空的氧气应导放至安全区。
二、电器设备的防爆安全要求
(1)盐城氩气根据工业气体生产企业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2)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有2种以上易燃性质形成的爆炸性工业气体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3)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电气设备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
(4)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三、气瓶的安全管理要求
企业使用的气瓶应是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气瓶,经定期检验合格,并符合以下要求:
(1)充装工业气体的气瓶外表面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必须符合《气瓶颜色标志》(GB7144-1999)的规定,在瓶体上以明显字样注明产权单位和充装单位。
(2)气瓶安全附件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的要求。
(3)气瓶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液位计、防震圈、紧急切断和充装限位装置等。
(4)装卸气瓶时,必须佩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并且气瓶装卸作业应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5)库存瓶装工业气体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将分库储存,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
(6)工业气体企业应严格执行储存工业气体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一日两检,出入库前应按合同检查、验收、登记。